各中小学、局直各单位:
为了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依据《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意见》(苏教基〔2017〕20号)、《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18〕23号)文件精神及督导工作相关规定,决定开展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导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范围
全市各中小学(含民办学校、教学点)
二、督导内容
1.开齐开足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时,不得占用道德法治课、综合实践活动、体艺课、技术类等课程课时。
2.不得分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不得采用分层走班形式变相设置快慢班。
3.严禁频繁组织各类考试和测验,学校每学期统一组织的考试,小学不得超过1次,初中不得超过2次。
4.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及排名,包括平均分、高分率、分数段、作业准确率等。
5.严格控制每日作业总量和时间,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分别控制在60分钟、90分钟以内,高中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6.严格执行国家节假日规定,严禁组织学生在节假日(含双休日和寒暑假)集体上课,或以补差、提优等形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或考试。高三年级学生根据国家规定,周六可在校答疑辅导,但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
7.严格控制学生在校统一集中教学时间,小学生不超过6小时,初中生不超过7小时,高中生不超过8小时;学生早晨到校时间,小学控制在8:00以后,初中控制在7:40以后,高中控制在7:20以后;班主任和各科教师不得超出学校规定,要求学生提前到校,保证学生每天充足的睡眠时间。
8.科学管理在校课余时间,中午间隔时间不少于1.5小时,严禁午休时间教授课程或要求学生在校自习。不得强制要求非住校生到校上晚自习,住校生晚自习每天不超过2课时,晚自习期间不得教授新课。
9.中小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小学延时服务学生在校时间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延时服务不得变成增时上课。
10.其他违反规范办学规定的行为。
三、督导安排
(一)自查阶段。2月19日-2月28日,各校全面自查,并于3月1日下午5:30前将《规范办学行为督导自查表》(附件1)及《规范办学行为督导自查报告》(附件2)纸质稿盖章交至教育局督导室(319室),电子稿发送至邮箱:xzxydds@163.com 。镇(街道办)小学由中心校汇总统一上报。
(二)市级督查。3月1日起,教育督导室组织人员不定期到各校开展随机督查。
四、督导要求
(一)认真开展自查。各校要认真组织学习《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意见》(苏教基〔2017〕20号)、《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18〕23号)等文件内容,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对照文件要求全面梳理排查规范办学行为贯彻落实情况,建立问题清单。(以上文件见新沂教育督导网http://dds.xyjyy.net/)
(二)逐项落实整改。各校要高度重视,根据问题清单列出具体整改措施并及时整改,同时切实加强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切忌搞形式主义。
(三)开展市级督导。重点督导群众反映、投诉较多的问题学校,了解真实情况,解决实际问题。
附件:1.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导自查表
2.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导自查报告(模板)
新沂市教育局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9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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